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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 第十四届『郎静山纪念摄影奖』征件简章
时间:2014年9月19日 来源:本站原创
一、宗旨:为纪念本会创始人郎静山大师对摄影艺术之贡献,特举办『郎静山纪念摄影奖』。 二、主办单位: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。 三、协办单位:台湾摄影学会、中华摄影杂志社、郎静山艺术文化发展学会。 四、参赛资格:凡爱好摄影人士均欢迎参加(本届评审委员不得参加)。 五、题材:不限。彩色或黑白照片均可,但不得混合。 六、规格及张数:参赛者须提出8x10吋或8x12吋,方型10x10吋均不得装裱,整套系列(连作)作品十张,如规格及张数不符者不予评审。 七、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截止(以作品收到日期为准)。 八、参赛费用:每组新台币500元 (人民币100元亦或US$18.00)。 付款方式:台湾地区:华南商业银行银行代号:008 户 名:中华艺术摄影家学会账号: 162-10-016051-8 大陆地区 :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南海樵园支行 户 名:刘新川帐号:2013018101020219192 九、收件地点:24161 台湾省新北市三重区捷运路65号「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」主任委员连世仁先生收。 十、评审:聘请海峡两岸知名摄影家组成评审委员会,于2015年1月11日(星期日)上午九时三十分起,假三重区『锦田活动中心』公开评审,届时欢迎 莅临参观。(评审结果后一周内通知参赛者,获奖者并于各媒体发表)。 十一、奖励:录取『郎静山纪念摄影奖』金奖一名,奖金新台币十万元;银奖二名,苹果I-phone 6 各一台。每人限得一奖并颁发证书一张、奖座乙座,于次年会员大会中隆重颁奖。 十二、附注: (一)参加者请详填参加表(可影印)并将作品一并寄送。(每幅作品背面须填写作品排列顺序编号) (二)得奖作品不退件(得奖人须交得奖全部作品光盘1张,以利各媒体发表之用)。未得奖之作品,于评审后一个月内挂号邮寄退还,作者须附足退件挂号邮资或一个月内亲自至本会领取,如逾期或未附邮资者,本会不负退件责任。 (三)对于得奖作品,本会及指导单位有权以任何方式发表,不另给酬,得奖人不得有异议。 (四)应征作品本会将尽量妥善保管,如有意外或邮递耗损,本会不负任何赔偿责任。 (五)应征者不得借用或冒用他人作品,一经查觉即取消得奖资格,得追回证书及奖座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 (六)如需索取简章及报名表者,请附回邮及信封,寄至24161新北市三重区捷运路65号「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」收,或至本会网站下载简章及报名表。 (七)凡应征参加本摄影奖者,对评审结果不得有异议,并视同承认本简章之一切规定。
第十四届郎静山纪念摄影奖委员会
理事长:林再生 主任委员:连世仁 副主任委员:陈文丰 顾问:王古山、周鑫泉、周志刚、萧长盛、翁庭华、庄灵、连登良(香港)、林光霖(新加坡)、陆炳文、王吉隆、许增辉、杨文博、洪正敏、李柏庆、白明德、陈寿俊、陈永鉴、沈文裕、涂宗和、吴其萃(大陆)。 执行秘书:李俊雄 副执行秘书:王丽卿 委员:张庆祥、黄显明、王传信、屠嘉龄、徐添福、力义雄、谢美华、陈文向、陈楚泉、金露、高源彬、应文进、黄建华、游家相、李龙墉、胡雪铢、黄其来、陈立人、江建林、张明芝、范慧玲、刘柏文、陈鼎鑫、黄炳祥、施泰福、陈庆隆、杨蓝田、王通雄、黄释毅、高清义、简庆南、洪武雄、何瑞林、黄辉雄、林俪芳、卓秋池、吕文坚、曾文烱、陈锡辉、颜秀婷、徐明正、柯乔福、郑瑞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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